声明人:刘剑虹
九九年七二零邪党镇压以后,因为怕心,在单位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在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努力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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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