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凤云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我把手抄的大法书给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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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