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单凤芹
自己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别人所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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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