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兴会
在七二零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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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