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霞、李红真
我们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们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