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慧颖 2006年10月18日,孩子学校发了两张“学生安全责任状”,让家长签字。我也没认真往下读就签上了字。第二天,听孩子说“责任状”上最后一条写有“不炼法轮功”字样。我才知道自己疏忽酿成大错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2006年10月18日所签的“责任状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