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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慧颖

    2006年10月18日,孩子学校发了两张“学生安全责任状”,让家长签字。我也没认真往下读就签上了字。第二天,听孩子说“责任状”上最后一条写有“不炼法轮功”字样。我才知道自己疏忽酿成大错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2006年10月18日所签的“责任状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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