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芳
我传《九评》时被坏人举报,2006年9月5日被派出所及街道办的邪恶绑架到洗脑班。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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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