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贵兰
我于2001年進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抓住押送回本地。单位恶人给我写了一张字据叫我签字,我拒绝。结果家人代签了字。声明: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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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