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芬
我以前说过很多次“不炼大法”的话。别人在我面前说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时,我也不去制止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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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