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全庆
我走错了路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严正声明:2003年~2006年,我在监狱及洗脑班中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