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熙栋
以前被迫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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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