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兆华
我于2001年被邪恶非法绑架拘留,后被判刑7年。由于执著心放不下,做过错事,走过弯路。严正声明:我写过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文字材料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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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