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兰
我爱人以前替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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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