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珠海玉
在戒毒所被非法劳教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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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