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