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建贵
我在公安局国安队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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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