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路
在这场迫害中,我曾给闫虎林担保签过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