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翠卿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我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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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