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颖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在压力下在邪恶警察面前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给大法带来负面影响。声明:自己曾经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向邪恶警察所做过的“不炼功的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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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