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舒仕芳
我1997年6月得法。99年8月,去单位交了3本书、师父法像。对不起师父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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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