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、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定大法修炼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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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