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秀
我所说、所做的有违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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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