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同春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在此声明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