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艳、李全玲、于淑珍、陈殿荣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