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宇峰、邵淑芹、张富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