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玉馥
我九八年十二月得法后,身心受益。迫害发生后,邪恶警察到我家问“炼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说“不炼了”。严正声明:我九九年在邪恶警察面前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一律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做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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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9/1434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