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明霞、郑家玉
以前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、有损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9/1434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