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淑玲、王军栓、刘丽环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,曾经毁过大法书,也曾经把书扔到河里过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9/1434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