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忠林
因坚持修大法被非法拘留,由于对法的认识不深,回来时曾违心地写了保证,现声明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法轮大法是正法,我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0/9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