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俊花
在邪恶迫害中,在派出所按过手印,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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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9/1434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