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祚贵
99年7.20后,派出所天天到家里要写“保证书”。第二天,得知派出所来过,我外甥代我签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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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