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凤云
99年7.20以后,我做出了对大法、对师尊不敬的事情,把大法书交到“公安”分局。对不起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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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