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贤碧
曾在单位统一安排的“不炼功在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做了不能做的事。对不起师父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以法为师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