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明宗
在九九年7.20后,我曾在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。现在严正声明:过去我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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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