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忠宪
2006年9月在拘留所被迫所签的表格及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