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星
我以前所说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30/143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