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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毛丽 2004年2月份,邪恶抄了我的家,由于人心重,我配合邪恶到警局录了口供,还在他们给我订的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”的罪名上签了名、按了手印,承认自己有罪。后来我的家人毁掉了我的大法书和资料,我自己由于怕心,也毁掉了师父的法像。现在,我非常懊悔我的所作所为,在此严正声明:在邪恶逼迫下的所写所为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强加给我的一切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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