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迟桂香
由于受到邪恶的迫害,违心的放弃了修炼,给自己的修炼造成了严重的损失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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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