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香珍
因为自己有漏,放不下情,被邪恶钻了空子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给邪恶签了字。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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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