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林娟
二零零二年,在给儿子办理出国手续时,曾在单位写过一张“从未炼过法轮功”的证明。为此我内心感到悔恨和不安,特此严正声明:当时写的证明作废。以后正念正行,坚定不移的跟随师父走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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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