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莎
7.20后,邪恶迫害,罚我4000元钱,单位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。当时由于没有正念正行,单位让我写了一份“不炼”的材料,罚款由单位出。严正声明:此份材料作废。以后在大法中努力归正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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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