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勇
前段时间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情,心里非常悔恨!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在此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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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