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秀华
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修炼中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