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兰芹
我于98年得法。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我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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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