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林聚
我在看守所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不利的言论,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