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士、张修平、付兰翠
我们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