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杰
本人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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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