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云
以前他人代写的“不修炼大法”的保证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