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玉英、伊秀英
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