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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常海 我曾在2003年经人介绍去检察院上班,检察院曾要求我去原工作单位开一证明,证明我没炼过法轮功。后单位给我开了证明,尽管我不知道单位是如何写的,但我从思想上默认了邪恶的安排,承认了不炼功,同样是错误的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认真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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